国知办发运字〔2019〕2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局机关各部门,商标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地理标志运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制定《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现就做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2019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当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知识产权运用综合效能,推动地方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扶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力争做到组织协调到位,项目推进到位,指导服务到位,宣传推广到位,督导考核到位。 

  二、认真抓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要加强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加快推动工程实施落地。每年选取一批地理标志优势地区加强重点引导和资金支持,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分步分重点实现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在各省落地生根,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2019年项目申报,聚焦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重点支持西部地区脱贫攻坚(申报省份名单附后)。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对照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工作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估。要按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做好2019年组织申报和指导实施工作。 

  已获得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城市(名单附后),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编制相关项目实施计划,由相应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指导审核后,于9月6日前统一向我局报送。如确不具备实施的基础和条件,可报送情况说明。要充分发挥好中央财政资金扶持作用,对项目实施加大投入。项目实施效果将作为我局后续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三、加强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 

  局有关部门单位、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将其纳入本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优化服务改革,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局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的统筹指导,聚焦地理标志发展问题,加强载体融合和资源整合,明确重点任务和举措,大力推动地方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建立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推进机制,并于8月30日前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及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附件:1.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2.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 

     3.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2019年) 

     4.2019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省份名单 

     5.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佳 葛亮 010—62086080 62086660 传真:010—62083094 邮箱:zlzl@sipo.gov.cn)